谁知道第一部大火,很受读者欢迎。第二部的改编也很热门,被很多制片人追捧。好来坞多得是想一片成名的穷鬼制片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第一部电影票房失利以后,劳伦蒂斯已经不想在拍第二部电影了。然而合约仍然有效,作者哈里斯要想卖给真正有能力制作的制片人,就必须先赔偿德·劳伦蒂斯五十万。

        显然他也不想做这个冤大头。这个时候,着名演技派演员,吉恩·哈克曼找到了他,愿意出五十万买下版权。

        作者哈里斯见有人肯出钱,当然答应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显然在好来坞没有傻子,吉恩·哈克曼出钱,也有几条特别条款。那就是电影立项以后,第一,必须以他来扮演fbi的那个高官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,汉尼拔的扮演者,必须由哈克曼点头确认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,哈克曼自己要导演。

        作者哈里斯觉得这个配置不错,又不用自己出钱,所以答应了下来。现在罗纳德的白日梦公司还以为捷足先登找上门来谈改编,已经确定好的条款就不能改变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本来电影拍摄需要的钱很多,大家合股出资,分担风险也不是不行。但是西姆金斯找到哈克曼的经纪人的时候,又被一口拒绝。

        吉恩·哈克曼想以这部电影,作为转型导演的跳板,一举让大家知道,自己不光演技出众,还是个潜在的导演人才。所以对罗纳德这种导演想投资,相当的戒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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